特殊病种有哪些,浙江省纳入医保的特殊病种有哪些

浙江省纳入医保的特殊病种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核准手续的,住院治疗时均享受住院治疗医保待遇,不设置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下列项目进行门诊治疗的,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医保待遇:

1. 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门诊治疗相关费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2.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 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向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兹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的专科治疗;

5. 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 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 血友病治疗;

8. 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江苏省特殊病种有哪些?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重症尿毒症血(腹)透析;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血友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精神病;

(7)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患有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的江阴市本市参保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对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在限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参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标准设定基金支付比例(特药项目除外)。

门诊特殊病种如何就医:

1、审批在本市定点医院或定点诊所(大众致和堂)就诊的,需挂“门诊特殊病种”类别就诊,直接刷社保卡结算;

2、审批至市外医院门诊特殊病种(含异地安置),挂自费号,不刷社保卡,全额自费后携带材料(发票、清单、门诊病历、社会保障卡等)至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或医保中心窗口手工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

目前共25种,其中重大疾病12种,慢性病13种。

重大疾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地中海贫血(中、重型)、白血病。

慢性病: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糖尿病型和型、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以及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

发布于 2023-05-06 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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