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个税计算器,2021年13万年终奖税后多少
2021年13万年终奖税后多少?
对年终奖在2021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有两种选择:
1、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不并入工资薪金计税;
2、并入工资薪金计税。
一、扣除项目
要计算个人所得税,必须要知道您的扣除项目,但是您给出的资料不全,下面我就给您假设一下:
1、全年基本费用60000.00元,也就是每月可以扣5000.00元;
2、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假定每月500.00元(包括个人自行缴纳社保费的全部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住房和赡养老人等,假定为2000.00元/月。
4、其他扣除:比如公益捐赠等,假定无。
二、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
1、工资的个税:由于每月只有3500.00元,全年缴税额为0.
2、年终奖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不能扣除任何项目。
150000/12=12500.00元
在下表中选择适用的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
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应交税金=150000.00×20%-1410=28590.00元
金额很大,显然该方法存在问题。
三、并入工资计算
全年收入=12×3500+150000=192000.00元
全年可扣除额=60000.00+500×12+2000×12=9000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92000.00元-90000.00元=102000.00元
在下表中选择适用的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
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应交税金=102000.00×10%-2520.00=7680.00元
在这种计算方法是不是比前一种方法少交很多税呢?
当然,这还不是最好的方案。
四、扯分年终奖的筹划方案
可以把年终奖扯分为二,一部分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一部分按照并入工资计算。
前面已经计算过全年合计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2000.00元,对应的税率最高档为10%;可以先分出36000.00元去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剩下的并入工资计算(并入工资的金额=15万元-3.6万元=11.4万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应交税金=36000.00×3%=1080.00元
并入工资部分应交税金=66000.00×10%-2520.00=4080.00元
合计交税=1080.00元+4080.00元=5160.00元。结果比前述两种计算方案都少。
上述计算过程没有考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有的话,需要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1万年终奖多少税?
年终奖10000,需要结合本月的工薪来进行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以上的计算,假设你取得全年奖金10000元,并且你当月工资正好是3500元,那么你这10000元的奖金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
1、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0000÷12=833.33元(全月未超过1500元)
2、计算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10000×3%=300元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注意:这种计算方法每个人每年只能一次
怎样计算奖金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二、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3、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5、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6、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7、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