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淘宝官方通报在哪里看,罚14亿后直播团队仍保留

第二、进来薇娅的主播团队又开始上线了,但是她自己肯定不能复出了。她的主播团队先后有蜜蜂惊喜社、欢乐社和心愿社开始直播,薇娅副主播的琦儿抖音直播也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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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淘宝官方通报在哪里看,罚14亿后直播团队仍保留?

感谢网友的提问,薇娅将复播可能性不大。原因主要有以下3点。

第一、薇娅在直播的当天,就被官媒官宣,给全面注销了个人的账号,偷税漏税,数额巨大,而且补交不到位。

第二、进来薇娅的主播团队又开始上线了,但是她自己肯定不能复出了。她的主播团队先后有蜜蜂惊喜社、欢乐社和心愿社开始直播,薇娅副主播的琦儿抖音直播也开始了。

但是薇娅因为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属于违法犯罪的人,说白了就属于劣迹艺人。这样的人国家不会再给她机会了。

官媒已经全面取消她的账号,所以她根本不可能去直播,否则她不会让团队出面他自己不出面。但是她可以在幕后进行管理,比如说培训新人、幕后策划等等。

第三,薇娅的封号的性质跟李佳琪的出事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李佳琪是突然退出了直播,没有说明原因,既然可以没有原因的退出,也可以没有原因的复出。

这相当于停更一段时间。朋友对他的期望依然很大,希望他能做好直播。

而且他的账号没有被封,始终在线,也有网友的讨论,给他留言,所以他复出也是很正常。

上半年他没有直播带货,没有多少战绩,下半年十一,他的复出可能会带动流量,因为李佳琦也是顶流的地位。他一复出复播,当晚人次悄悄地就达到了6,000万。

可见王者的地位还在,希望他做好直播,遵纪守法,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经济发展。帮助很多用户更好地卖货销货。你对这件事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区。

李铁被查能全身而退吗?

李铁能全身而退?完全不可能的。

一把好牌打得稀烂!!!

一手好牌打得稀烂!!1

这里的一手好牌是指他曾经也是去过巴西学习过的,有很好的踢球基础,也曾入选2002年的日韩世界杯,留洋英超埃弗顿。退役后也是给佩兰,里皮当过助教,带领武汉队冲超,到后来的执教国足。

以上应该就是李铁曾经辉煌的战绩了吧。但曾经有多辉煌如今就有多狼狈。

如果李铁是真心实意的为国足考虑,带领国足冲出亚洲,走向世界,那我们大家也大可不必说什么。

国足毫无起色,扶不起的阿斗

但拿了那么多的钱,可是国足到如今都是还没有起色,更是无缘卡塔尔世界杯,让球迷看不见中国国足的身影,成为了球迷一直的痛。

而国足的不行,想来也是足坛的圈子已然固话,腐朽。不引进优秀的人员,故步自封,自以为天下无敌,但到了关键的时候却一无是处。

肯定有许多和我一样的想法,我们国家是一个人口大国,14亿人中竟然培养不了像样的足球队,每年国家都投入烂那么多的资金。

李铁被查,也需可以从这件事情或多或少的找到了答案

在仅仅一家银行,李铁就被查出超过一个亿的存款。

据足球报消息称:李铁2020年以后幕后操控武汉队年限就达到了3000万。

同时据天眼查,李铁如今一共在9家公司持有股份。

国足主教练想得不是如何把国足变得更加强大,不是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而是研究怎样搞到更多的钱,主教练都是这样的想法,那还指望国足强大吗?

国足已不是单单腐败问题

如果真的想要国足强大,那应该是必须果断措施,从上如下,连根拔起,从体制是进行根本革新

足坛需要一个担责任的人

如今的足坛更迫切需要一个担责任的人出现,这个时候,李铁的出现就刚刚好了,同时也能暂时给球迷们一个交代。

也希望通过这样的事情,把祸害足坛的害群之马全部拿下来。

最后就是希望下一次世界杯能看见国足的身影,不要让支持的球迷们失望了!!!

淘宝消保是什么?

淘宝消保是指卖家通过淘宝网发布商品信息并向买家出售商品时,根据消费者保障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应履行商品如实描述义务、7天无理由退货义务、其他保障义务等消费者保障服务义务。消费者保障服务内容包括:

1、消费者保障工具:卖家同意根据发布商品所在类目要求,择一或组合选择保证金/保证金保险、订单险、账期保障作为消费者保障服务工具,具体详见消保规则。

2、履约担保金:卖家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在向买家、淘宝、保险公司履行约定存在风险时,淘宝将冻结支付宝账户中的相应金额或以卖家按照淘宝要求的其他方式所提供的相应金额作为履约担保金,用于发生违约赔付时的金钱质押。

3、违约赔付:卖家同意当淘宝受理买家提出的消费者保障服务维权、赔付申请或违反淘宝网相关规则时,卖家应积极配合,在淘宝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与买家交易的商品不存在买家提出的问题、符合双方的约定或卖家的相关违规不成立,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扩展资料消费者保障服务履约担保金范围:卖家同意在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淘宝可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金: 1、当买家、淘宝、保险公司向您发起赔付申请的;其中,交易进行中环节,相应金额等于买家申请维权金额与货款金额差额;交易完成后环节,相应金额与维权金额等值;淘宝代为向买家赔付时,相应金额与淘宝代垫金额等值;保险公司代为向买家赔付时,相应金额与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等值。2、淘宝根据新闻媒体曝光、监管部门通报、店铺明显异常经营情况等合理判断卖家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时,为保障交易安全、防止消费者权益受损,淘宝将根据店铺内的相关商品价格、销量等因素确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须提供的相应担保金额。

遇到爱搬弄是非的同事?

我们科室有一位姑娘,是前几年考进来的,她不仅年轻漂亮,而且还很有一手,用三招就把一个喜欢搬弄是非的官太太修理得服服贴贴。

这个姑娘名叫立芳,是五年前考进我们科室的,她漂亮能干,父母是做生意的,家庭经济条件很好,她自己也有很强的经商能力,大学期间开淘宝赚得盆满钵盈。她父母是见过世面的人,知道社会地位的重要性,建议她考体制。男朋友是她的高中同学,在机关工作。男朋友父亲在市机关任局长,由于有点嫌弃她不是体制里的人而不同意儿子跟她结婚。经过考虑她30万转掉淘宝店,全身心投入考试,二年后考入了我们科室。

来上班之前,她的优秀早己是“隔门缝吹喇叭一一名声在外了!”

这可恼怒了科室的一位姓邹官太太。她的老公已经是副科级实职,有些同事当面讨好,说她眼光好,嫁了个好老公,她很是沾沾自喜,很享受这样的“尊重”。但大家心里明白她是一个德不配位的人,心眼小、尤其是对比她优秀的人嫉妒心会爆表。科室领导也知道她的为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立芳到来时,她又采用惯用几招:一、对立芳家祖宗八代摸了个清。把她家庭情况,职业情况等摸得一清二楚,寻找把炳。二、背后散布谣言。说立芳是地位低微的淘宝女;考体制好几年没考上,这次只是运气,不是水平;男方家嫌弃她等。三、当面打击。工作无论做好做坏当面嫌弃,当面否定。一般新人这三招过后几乎都会诚惶诚恐,自卑胆小,不敢造次,任由她拿下。

这个立芳与别人不同,不管她如何打击、造谣、镇压,她还是谦逊微笑,不卑不亢,不辨不吵。她工作主动出色,而且写得一手好文章,汇报工作思路清晰,深得上下级领导喜爱,不到半年,破格提拔为中层副职。

立芳上任二个星期召开了科室会议,对多年一成不变的岗位重新进行调整。立芳主持会议,说重新分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工作中产生倦怠的情绪,为了激发工作积极性,。邹同事从一块工作轻松权利大的岗位分到一个轻松的基础岗位上。不出所料,邹同事当面发飙,立芳不慌不忙、和颜悦色地说:邹姐,你是老前辈,你能力好,觉悟高,你原先工作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希望您在现在岗位上也做出成绩,要不我的工作跟您换换?说得邹同事哑口无言。

邹同事用消极怠工方法抵拒这块工作。过了几天,邹同事收到了调动到另外一个科室通知。这次她知道了立芳的厉害,向立芳求饶要求放过她,因为调到那个不是本专业的科室,副高职称就别想了。从此以后,邹同事收敛多了。

两句话说得好,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还有一个就是人过一百,形形色色。这两句话,基本就能证明一个道理。那就是只要你参加工作。只要你在一个团队中工作。你就势必会遇到好人,善良的人,中间派的人和坏人。遇上好人和中间派的人好对付。但是假如你遇到了小人该怎么办?你明明什么都没做,没招谁没惹谁。但是就是有人看你不惯。就是欺负你。就是天天在领导面前说你的坏话,搬弄是非。非得看你倒霉,自己才开心。遇上这样的人该怎么办呢?立芳其实用了三招:一、积弱成强,用实力震撼你;二、借助外力,用实力警醒你;三、运用权力,用手段排除你。

在日常中一般规律是:傻的怕楞的,楞的怕不要命的,小人是怕狠人的。

朋友圈卖口罩会被举报罚款?

谢谢邀请,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成了紧俏货同时也看到一个怪现象药店、京东、淘宝等基本都 “无货“,但朋友圈里“货”却越来越多了若是货真价实,能帮助到朋友,那算是功德无量的事。但就怕货不真价不实,卖口罩的,可能会摊上大事儿。

何为大事儿,是指的牢狱之灾。切莫只图赚钱莫忘好多赚钱的方法都写进了刑法里。

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商标是假的则有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高可判7年。

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价格过高,获利数倍甚至数十倍,则很容易触犯非法经营罪。只要售卖的口罩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赚取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就危险了。

售卖的口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则有可能触及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样只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摊上大事儿了,最高刑期可达无期。

售卖的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如医用n95或者医用外科口罩等,则有可能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该罪无销售金额限制,只要这些口罩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构成该罪。 没口罩谎称有口罩没有正规进货渠道,又在微信里售卖的,收了钱不提供口罩或者无法提供口罩的,那么你就危险了,当售卖金额超过5000元就有可能涉嫌诈骗罪。注意不是获利金额,是售卖金额。 口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不是肉眼就能区分的,当然一看就是假的的,那一定不符合但也有看着和真的一样,但一鉴定不符合的。

所以售卖口罩,进货渠道不知底的,非正规渠道的,是存在风险的。

“口罩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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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场突如其来,态势凶猛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怀着必胜的信心,共同参与这场疫情阻击战。但正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之际,一些不法商人却利用疫情期间部分物资紧缺的现状,通过各种不法手段大赚黑心钱,其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也制约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而这些不法商人却洋洋得意,自认生财有道,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等待其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以疫情必备用品口罩为例,目前“黑心”商家的不法经营行为主要表现为:销售假冒的口罩,销售已过保质期的口罩,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口罩,销售已使用过的口罩以及哄抬口罩价格以牟取暴利等,那么,上述“黑心”经营行为会触犯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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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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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1月27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1月25日晚,我局接到义乌存在假口罩案件线索后,即刻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动。现查明王某成(男,江西余干人)、田某军(男,黑龙江宾县人)通过微信销售仿冒“3M”防护口罩,邵某娟(女、浙江建德人)、毛某娟(女、浙江义乌人)等人从王某成、田某军处进货销售给他人。目前,王某成、邵某娟、毛某娟、邵某燕、鲁某科等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田某军在逃。

【律师分析】本案中王某成等人的违法销售行为,既可能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也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罪名的最终确定,要根据涉案口罩的鉴定结果。若其鉴定意见为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则其罪名为销售伪劣产品罪;若鉴定意见为涉案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则其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涉疫司法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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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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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月30日凌晨,佛山警方查获了位于南海西樵的一个正在生产假冒名牌口罩的地下工厂,现场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查扣生产设备3台,N95等型号口罩(成品/半成品)共17.5万余只及生产材料80余箱。经初步调查,可确认该工厂生产的这批产品是假冒某著名品牌口罩,暂未发现该作坊生产的假冒口罩有流入市场销售。目前等待进一步检测和鉴定。作坊工人欧某等6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作坊老板等其余涉案人员正在追查中。

【律师分析】与前案不同,本案中公安机关是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而非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是因为本案中各犯罪嫌疑人假冒生产的N95等型号口罩系医用口罩,而非是普通口罩,而医用口罩依法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因本案中,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口罩,故其涉嫌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法律依据】根据《两高涉疫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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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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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月21日以来,以张某某、贾某某2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市民急于购买防护、消毒用品的心理,将正常价格购进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抗病毒药品,以高于市场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倒卖获利。经查,该药店出售的“N95”口罩每包(2只)售价128元、“84”消毒水每瓶售价38元以及其他品种的口罩售价均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目前,张某某、贾某某等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分析】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为谋取暴利,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口罩等防护用品的价格,已经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并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根据《两高涉疫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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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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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据被害人反映,1月31日,其在微信朋友圈里见到有人发布卖口罩的广告“有大量口罩出售,1.5元一个,详情私聊”。因被害人朋友刚好需要大量购买口罩,被害人随即私聊该微信好友:“是哪种口罩?我可能需要2万个。”与微信好友谈好样式价格后,被害人沈某按照要求分三次共转账3万元到对方账户。转账后,被害人向微信好友催货时,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案件发生后,番禺警方启动紧急止付机制,及时止付了1.9万元,同时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并迅速锁定一名嫌疑人谭某(女,28岁,广东人)。2月1日,在相关部门协助下,番禺警方在海珠区将谭某抓获。经审讯,谭某供认其利用卖口罩行骗的事实,并交代,诈骗所得3万元,已提现1.1万元,其中5000元给了母亲,剩下6000元买了一部新手机。目前,谭某已被番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分析】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谭某在收到3万元货款后,不仅不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而且还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并将被害人的钱财用于个人消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十分明确,故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并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根据《两高涉疫司法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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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或者过失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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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深圳宝安警方通报称,1月26日20时许,东方派出所接到报警,警方迅速组织警力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共同处置,在现场发现确有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共查获各类口罩约700个,并将两名涉案嫌疑人黄某和张某勇带回所内审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勇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了2000个“N95”口罩,24000个“高过滤菌卫生口罩”。在销售过程中,有顾客发现购买到的“N95”口罩有明显污渍,“高过滤菌卫生口罩”无明显标识和生产厂家,为三无产品,要求退货。

二人明知这些口罩来源不明,口罩上有明显污渍,质量不过关,仍然售卖,截止案发共卖出1800只“N95”口罩和24000只“高过滤菌卫生口罩”。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分析】对于本案中各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应当以鉴定意见为前提。若经鉴定,涉案的口罩系他人使用后回收的口罩,且口罩中含有此次疫情的病毒,则上述售卖行为显然将导致疫情的扩散。根据各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不同,其行为可能涉嫌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经鉴定,涉案的口罩中不含有此次疫情的病毒,鉴于上述口罩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法律规定】根据《两高涉疫司法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布于 2023-04-25 15: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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