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许可证,安徽公共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安徽公共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1、县范围内纳入安徽省卫生行政许可范围的公共场所(7类25种); 2、提出申请时公共场所应具备开业能力,其主要卫生设备及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3、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预防体检合格证”。

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一定要消防合格证明吗?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需要消防合格证明。因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管,消防合格证明由消防部门颁发。

公共卫生许可证是什么样的?

是由卫生行政机关发放的公共场所等部门的许可

发布于 2023-09-21 14: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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