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教育局官网,清远市民办教师何时发放补贴

清远市民办教师何时发放补贴?

清远市教育局、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关于向清远市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将可申请领取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不等的生活困难补助。

《方案》自2019年6月5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补助对象需为清远市户籍

《方案》要求,原民办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现为清远市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广东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需满足的条件有:现为清远市户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广东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2017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补助标准按工作年限发放

《方案》提出,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

补助标准将按照工作年限发放:

工作年限1-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4-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工作年限7-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在计发时间方面,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18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18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经审核和公示后,由各县(市、区)财政直接划拨到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

在清远哪里能考幼师证?

在清远的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能考幼师证。清远幼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清远户籍,或可办理清远居住证。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师学历。

5. 清远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2021年8月是什么教育月?

8月27日上午,广东省教育厅召开2021年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第十届师德主题征文及微视频征集活动颁奖典礼,清远市教育局设分会场,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分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以及清远市获得第十届师德主题征文及微视频征集活动有关获奖代表近30人参加会议。

发布于 2023-07-07 16:00:01
39
0 条评论

0 条评论

请文明发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