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哪里打印
公司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哪里打印?
一、法律依据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建立的。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是便利当事人、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公示动产抵押登记相关信息的平台,具备申请登记、公示、查询等功能。
1、申请登记功能。申请人在本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选择抵押人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工商部门,按照《操作指南》提示,填报和提交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的相关信息。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
2、公示功能。动产抵押权登记后,将在本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当事人可以在系统中打印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的登记书,一般不再向当事人提供纸质文书。
3、查询功能。准确输入抵押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或身份证号)、登记编号可以查询相关主体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且仅支持精确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仅限于抵押人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情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系统公示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全部来自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承担形式审查责任,不承担因申请人提交不实信息带来的法律后果。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登记机关的业务咨询电话(详见系统底部“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3、建议使用Chrome、IE等主流的高版本浏览器。本系统仅为信息平台,具体业务办理工作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负责。
四、资料下载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用户手册》下载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互联网申请操作讲解下载
主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新的动产抵押管理办法?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决定》是对《民法典》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标志着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正式落地。
《决定》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承担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开展服务性登记工作。市场主体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的,将统一以互联网方式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办理登记的当事人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
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类型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七大类。其中,原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承担,1月1日后新增登记及此前已做登记的变更和注销等均在人民银行办理,此前已做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为保障市场平稳过渡,设置2年的过渡期,征信中心接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历史登记数据,过渡期内法定查询义务仍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增加便民服务,提供辅助查询服务。人民银行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动产抵押登记职责调整后过渡方案的公告,共同做好数据衔接过渡工作。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实施后,市场主体可在一个系统办理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并能通过一次查询,便捷了解担保人名下所有动产上的担保物权状况,可以使担保物权更透明,增强担保权人权利实现的确定性,降低信贷交易的风险和成本,提升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的放贷意愿。
人民银行称,目前已指导征信中心做好有关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便利企业融资,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优化我国营商环境。
动产抵押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
动产通常不办理抵押,可设定质押,直接占有该动产.
执法内容及期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工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申请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抵押物清单;
4、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6、双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7、双方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8、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
9、抵押物有效状况资料;
10、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