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中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凡涉及这些业务的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一般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时长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并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办理的大致流程为: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
- 谁能告诉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区别?
- 有哪些注意的你知道吗?
- 短视频平台节目为何需要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中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凡涉及这些业务的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一般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时长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并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办理的大致流程为:
1、企业报送申请;
2、提交材料,大厅受理;
3、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
4、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
5、制发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企业想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话,要具备有这些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五条 国家鼓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六条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传输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第七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此类业务。
第八条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四)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五)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六)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七)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六)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七)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第十条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书面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广电总局予以颁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第十一条 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标准的,有权作出决定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应于期满6个月前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续办手续。
第十三条 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以下简称持证机构)应当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开办主体、业务类别、标识、传播方式、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和集成内容等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第十四条 持证机构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及许可证载明的开办主体、业务类别、标识、传播方式、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和集成内容等事项的,应提前60日报广电总局批准并办理许可证登载事项变更手续。
持证机构地址、网址、网站名、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广电总局备案并办理许可证登载事项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持证机构应当在领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90日内开通业务。如因特殊理由不能如期开通,应经发证机关同意,否则按终止业务处理。
第十六条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需终止业务的,应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公告注销。
谁能告诉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区别?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申请从事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的资格。
该证的办理在你所在地(所属区、市)的文化局办理手续。
《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该证书与此前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不同的,获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有权独立制作包括广播剧、电视剧等视频内容,而获得视听许可证的企业依然无权独立制作视频节目。
该证书的办理是向你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有哪些注意的你知道吗?
一、注册影视公司需要的条件:
注册资金300万,首期可到位60万,剩下的2年内到齐。
3个中级职称的演员或导演或编剧、灯光等人的证书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无犯罪记录,整个流程大概要15天左右时间。
二、办理影视许可证的流程:
1、填写《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提交文件:
(1)10个大专院校学历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核对原件);
(2)验资报告复印件(核对原件);
(3)租赁合同(核对原件)、房产证明复印件;
(4)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将全部所需的文件到天河工商分局广告科受理,分局初审,再送上市工商局广告处,十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受理单到分局广告科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
三、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短视频平台节目为何需要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
短视频的实质是视频,与我们平时写的文章截然不同。视频的制作、传播和经营活动纳入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统一管理,由广播电视部门依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实施管理。这个《管理规定》是2004年发布的。
《管理规定》第三条的内容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由此可见,广电部门是短视频制作经营的政府主管部门。
《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由此可知,对于短视频的制作经营,国家实行许可制度。对于从事这方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短视频平台作为一家企业,如果不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不能从事短视频的制作、经营业务的。抖音、快手一类的短视频平台,其短视频业务已经非常火爆。既然如此,就表明已经申领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落实了各项管理措施。只不过,我们平时没有注意到而已。
发布于 2023-05-15 17: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