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会经费怎么申报

浙江省工会经费怎么申报?

1、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按年代征;

2.缴费单位可通过浙江省网上电子税务局通用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已建工会企业申报工会经费、未建工会企业申报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筹备金缴纳扣款方式与税费缴纳扣款方式一致;

3.缴费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自行申报,缴费单位对其申报的真实性负责。缴费单位在征收期按不低于市总工会核定的本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最低工资缴费基数下限和年度最低缴费下限进行自行申报。

市总工会是做什么的?

市总工会是全市地方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总工作思路,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方针和做出的决议,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法规和标准,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工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委、政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监督、检查市总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国、自治区(省、部)、市劳模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自治区、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市劳模表彰工作;负责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工会竞赛奖励比例规定?

基层工会根据各自的中心工作开展的群众性劳动竞赛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五小”竞赛优秀项目带头人,业务技能比赛前六名选手,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等,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单位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县以上各级工会(劳动竞赛委员会)开展的年度“五一”表彰及日常记功表彰活动,应对“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立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个人一等功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二等功1500元/人、三等功1000元/人,市县级奖励标准由各级工会研究确定。

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五小”竞赛活动,对创造2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具有重大实用价值(专利)的优秀创新成果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省总工会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市县级工会奖励标准由各级工会研究确定。

县以上各级工会举办的业务技能比赛,应对比赛前六名获奖选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省级竞赛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市县级竞赛奖励标准由各级工会研究确定。

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对职工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省总工会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市县级工会奖励标准由各级工会研究确定。

县以上各级工会命名的劳模(职工、大师)创新工作室,省市县三级工会可分别按不低于5万元、3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发布于 2023-04-17 1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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