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安徽界首一家四口死于家中,会是他杀吗
9月27日安徽界首一家四口死于家中,会是他杀吗?
这起案子和我们这边的一桩案子何其相似。男的在外面有了女人,嫌弃黄脸婆了,要死要活要离婚,女的要死要活不离婚,想离婚的为了搬掉绊脚石就在半夜三更痛下杀手,幸好孩子不在家,住校。女的被杀后 ,被分尸,尸块扔进了天坑地缝,警察可是费了老鼻子劲才把残缺不全的遗体打捞上来。
两口子长期两地分居,关系能好到哪里去,都是一身烟火气的俗人,饮食男女,生理需求肯定有,这种情况下,有几个能够保持初心。男的禽兽不如杀妻杀子可谓是天怒人怨,你和妻子有矛盾,完全可以离婚,为什么要一条道走到黑,就不能放过自己和别人吗,这种人本质上就是恶魔,也许是他自己疑神疑鬼,还有可能就是他自己有了另外一个家,嫌弃妻子孩子碍眼。
那他为什么自杀?说白了,还是杀了人后清醒过来了,害怕加上残存的良知,为什么这些人的戾气这么重,这才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社会面治安管控四项机制?
一、优化扁平化勤务指挥机制。由公安局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全州社会面巡控警力和车辆,同时发挥县市公安局二级指挥调度职能,遇到重大案件或突发情况,由县市局指挥中心直接指挥辖区内巡逻警力和车辆,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警情响应时间。加强巡逻警务和指挥通信装备,推进巡逻车GPS和无线视频图传、车辆智能抓拍等系统的实战化应用,努力实现一般警情的“零中转”指派和紧急警情下指挥与实战的“零距离”对接,有效提高接处警和巡逻防控效能。
二、推行勤务等级启动响应机制。根据警情分析研判,公安局两级特警部门动态指导巡逻民警对重点时段和易发案部位的巡控盘查和精确打击。结合社会面可能出现的情况,特警支队制定和完善社会治安动态勤务响应方(预)案和治安等级预警标准。根据预警发布结果,动态指导、调整全州防控力量投入,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安保期间适时提高防控等级,使警力投入的控制圈与犯罪分子的活动圈最大限度地重叠,全力实现巡逻和打击犯罪的精准化,变静态布警为动态布警。
三、完善区域警务联勤协作机制。特警支队进一步规范了街面与社区、街面与视频监控、街面与内部单位防控工作衔接机制,根据警情、发案和工作需要组织专职巡逻力量加强高发案社区、重点单位和重点要害部位周边巡控,并做好县市公安局之间和各警种之间的互援策应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深入推动警种部门联勤协作及合成作战机制。
四、建立完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公安局、县市公安局、派出所三级工作考评机制。在州局绩效考评上,在街面,围绕刑事警情、打击现行、见警率作为街面防控网主要指标;在社区和单位内部,以可防性案件发案、社区见警率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主要指标。通过“日清、周结、月评、季考、年度总评”等措施,对部门、民警所做的工作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安徽界首20年前无名女尸案”将于29日开庭,嫌疑人河南富商杨志才为什么杀梅丽?罪名成立的话法院会如何判?
完整事实1999年3月12日,安徽省界首市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警方认定他杀;2009年11月19日,名为刘乐芳的女子从河南信阳到界首公安局,举报自己的二姑父杨志才约在十年前,曾以“去界首要账”之名,将同行的梅丽杀死。2012年9月30日杨志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界首市公安局刑拘,同年11月5日经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10月21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10月11日,警方获取了关键证据,在警方保存的案发地泥土上残留血液中,重新提取出了DNA证实了梅丽的身份。杀害梅丽的嫌疑人杨志才再次被界首警方抓获。上述起诉书内容显示:因发现新的证据,被告人杨志才再次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界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9日经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界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上述时间节点基本反映了大体案件的整个过程,从时间节点来看此前之所以对于杨志才故意杀人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关键原因是无法证实界首市无名女尸的身份是否为梅丽,据此因为证据不足所以不起诉。但是事后因为警方通过提取的泥土上残存的血液样本证实了死者身份后,杨志才才因为有重大作案嫌疑而被刑拘并直至开庭审理。
作案动机是什么?本案的关键是?刘乐芳举报杨志才约在十年前,曾以“去界首要账”之名,将同行的梅丽杀死,这里的动机目前并不清楚,而且目前杨志才对于作案事实,据不认可,所以相信其也并没有交代任何的作案动机,更不可能交代作案的细节,而且在未经法院审判情况下,杨志才是否最终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仍然有待存疑。
只是本案的关键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死者是否为梅丽本人!
此前的不起诉决定也就是因为无法确认死者的身份是否为梅丽,因为证据不足所以不予起诉,反观本案当中死者的身份是经过泥土当中的血液确认的,但是该份证据当时的采集过程是否合法?证据是否依然存有原始性?为何当初没有发现该份证据?肯定会成为本案的辩护焦点。
因为倘若该份样本中的泥土的血液存在人为篡改的事实,那么会不会再次发生类似的冤案?依旧很难说得清楚。所以为了不冤枉一个好人,同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该案各方应当结合事实证据,据理力争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