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和档案的关系,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和档案的关系,报到证的作用?
档案和报到证的关系:
报到证对于未就业的毕业生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转档案用,虽然你的户口未在学校,但你的档案肯定在学校,一般学校免费保存两年,如果你有工作,当然可以直接转到公司。
如果毕业没有工作,报到证会写原籍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你持报到证去原籍所在市办理档案手续即可。
如果你将来能进这些国家单位,就一定要去报到,等你到了工作单位,单位会让你去就业办公室改派单位(也就是去这个地方把单位改派到你以后的工作单位),这样你才能进入工作单位,等你进了单位,你的档案也归单位保管。
报到证是落档案用的,和档案在一起的应该还有户口迁移证。到时候拿着报到证和身份证就行了。不用毕业证,因为档案就已经能证明你的学历和身份了。
报到证的用处:
1.落户,办理户口用。
2.用人单位聘用依据和计算工龄。
3.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计算干龄的依据。所以,报到证要自己保管好,任何单位要,只给复印件即可。同时,有了报到证,人家一看就知道你是按时毕业的大学生。没有按时毕业或受到学校处理的,是暂时拿不到报到证的。
报到证有什么用途啊?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二种。有中专招生的省份,也是属于计划内招生。一般省、市、自治区签发本地区的《***普通中等专业学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类《报到证》又各省市自治区印制和签发,一般不能跨地区就业。
证件作用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派遣原则
《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的受理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并在其《就业报到证》备注栏注明“本人申请回生源州自主择业”。
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如果两年择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将办理《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关于报到证与排遣证资料?
一、什么叫报到证
报到证以前也称为“派遣证”,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育部直接签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书面依据,是毕业生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
二、报到证的作用
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接收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4.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三、报到证的形式
一份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正联(本专科生为蓝色,研究生为粉红色)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给学生个人,副联(白色,也叫通知书)连同档案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寄至报到证开具的用人单位或省市地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人事局或教育局)。
四、报到证的有限期和毕业生的报到期限
毕业生报到的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即7月1日至7月31日。毕业生领取报到证以后,应尽快到工作单位或人事局报到,没有特殊原因或延期报到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五、领取报到证的时间
报到证的领取时间安排在学校毕业典礼后办理离校手续时,一般安排在6月底7月初。
六、派遣说明
1.回生源地就业
毕业生只要与生源地具体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可列入就业方案,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上开具的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注栏注明具体的用人单位名称。
2.非生源地就业
(1)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且该单位能够帮助毕业生解决户口、人事关系,派遣该生时可直接派遣到单位所在地。报到证上的接收部门为就业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注栏注明具体的用人单位名称。
(2)到省内非生源地的单位就业,但该单位无法解决户口和档案等人事关系,而又未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派遣回生源地,其报到证上的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生源地为梅州市的毕业生,现联系到广州某电脑公司从事市场销售工作,但公司无法落实户籍等关系,则该毕业生的报到证将开至梅州市人事局。
3.外省就业
到外省就业的毕业生,派遣至该地省一级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具体工作单位的,在报到证的备注栏中注明。
4.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就业
到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上的接收部门为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指的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劳务派遣、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的就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如未申请暂缓就业,将被派遣回生源地,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6.未落实就业单位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没有成功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将派遣回生源地,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7.其他情况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暂缓期间,档案集中在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和党团关系保留在原毕业院校。
(2)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在派遣时未获得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对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3)升学深造的毕业生:升学深造要以获得录取通知书为依据。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免试推荐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
(4)结业生:结业生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不能正常毕业,但仍想继续修完学业取得毕业证,这种情况可视为延长学制处理。第二种是由于个人原因而不能继续攻读学业,这种情况可直接把该生的关系转回生源地。
结业生如果找到就业单位且单位确实需要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的,凭单位证明可签发报到证,但必须要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5)外籍学生(仅限外国国籍)、港澳台学生:这类学生不属于我国教育系统管理,但愿意留在我国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