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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对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本月“主营业务收入”×差价率 分摊的进销差价科目贷方发生额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