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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服女事件,不光是简单的公序良俗的问题,这要明确,而且这件事本身也和美没有逻辑关系,引发人反感和恶心,怎么可能是一种美呢?所以,这和限制美没有关系,是个体需要和公共关系谁先谁后的问题,个体确实享有美的权利,但是也不能到公共场所去恶心别人,这个逻辑关系要明确,美在特定场所展现的方式和方法都是不同的,裸体也是种美,但到大街上裸体就不是了,那叫裸奔,肯定有人管,大街就不是展现这种美的场合,而且场合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