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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财政部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中已经明确过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从这些期限届满之日开始算。这个观点当然也是错误的,因为上述期限是对采购公告提出的期限要求,采购文件公告不等于采购公告。采购公告的期限是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