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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计生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计生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条件,但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领取生育证怀孕的,应当补领生育证;生育时仍未领取生育证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社会抚养费。本文目录1、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计生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2、江苏产假多少天2021规定?3、江苏生第一胎要准生证吗?4、2022江苏产假剖腹产多少天?5、2022江苏产假最新规定?1、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计生

    2023-09-10 23:33:01 5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