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是在玩哪样,人社直通车办案程序是什么

但最近银保监会约谈了信美人寿,称旗下互助类保险涉嫌违规,因此信美不得不停止运营这款互助保险,因此蚂蚁金服方面也只能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并暂时由蚂蚁金服方面负责运营。

本文目录

人社直通车办案程序是什么,支付宝是在玩哪样?

“保”字变“宝”字,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支付宝的意图很明显:

1、刻意淡化相互宝的商业保险属性,合规化运作;

2、对标“余额宝”和“支付宝”,将其打造成宝宝系列中的另一重要产品;

3、撒币撒福利,与微信的“全民保”进行抗衡,二马相争升级;

刻意淡化这款产品的保险属性

相互宝,本质上就是一款商业互助保险,此前对接的是信美人寿的一款“大病互助保险计划”。

但最近银保监会约谈了信美人寿,称旗下互助类保险涉嫌违规,因此信美不得不停止运营这款互助保险,因此蚂蚁金服方面也只能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并暂时由蚂蚁金服方面负责运营。

升级之后,保险的保字被替换成宝,可视为蚂蚁金服方面做的一个表态,即淡化产品的商业保险属性,以一种偏向福利性质的“互助计划”形象示人,同时力争完全的合规化运作。

但是互助保险本身,在法律上就存在一定的“灰色区域”(不然信美也不至于被约谈)。

虽然改了名字,但相互宝在本质上依然属于一款互助类保险。

所以未来,不排除蚂蚁金服方面还会与持牌的保险机构合作,以“拿牌照”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相互宝产品的合规程度。

对标余额宝和支付宝,打造保险神器

支付宝是阿里的支付神器,余额宝是阿里的理财神器,如今同样升级为“宝”字辈的相互宝,能否成为保险神器?

至少,蚂蚁金服的野心还是挺大的。

一款产品的名字,对于产品给用户的第一印象是十分重要的。而宝宝类产品已经深入人心,容易给人一种天然的亲和力。显然,相互宝的名字更容易与客户产生亲近感。

撒币,正面对抗腾讯的“全民保”

实际上,就在10月份相互保推出之后,腾讯方面就加大了旗下“全民保”的推广力度。

就个人来看,其实腾讯的全民保比阿里的相互宝更划算,因为全民保门槛更低、价格也更低,关键是健康告知条款只有一条,真正做到了普惠。

不过,腾讯的全民保并不是谁都能买,他们采取定向邀约制。

或许是感受到了来自老对手腾讯的压力,阿里迅速做出了反映。

毕竟,双方这几年的主战场,除了支付领域,就是金融和保险领域了。

这次相互宝的升级,可谓是实打实的降低用户的负担,我们简单缕一下:

1、保费188元封顶:

原先的相互保用户,是无法预估自己每个月要交多少钱的,外界给出的测算,从一两百到四五百都有。这次升级之后,保费封顶188元,用户这下子就心里有底了,可以做好保费的规划。

不过,根据前合作方信美人寿的预估,首年每个人分摊的保费约在100~200元之间,所以188元这个价格,也就是预估价格的上限,谈不上能便宜多少。

2、低于330万人,互助计划依然生效

这点应该赞一个。之前相互宝规定,如果参与人数少于330万,就有权终止互助计划。

这一条被用户广为诟病。大家担心我交了钱了,但参与互助的人数一旦低于330万人,大家的保障会突然消失。

如今,就算是不足330万,大家也不必担心保障条款失效了,至少明年不必担心。

不过,我倒是觉得第一年人数就低于330万的概率非常非常低。

首先,大家都是爱尝鲜的嘛,加入进去看两天又不收费,先入了再说。

其次,目前相互宝人数已经突破2000万了,几乎是330万下限的6倍,其中不少人都有投保的刚需,所以人数不大可能在一两年之内人数回落到330万之下。

3、管理费从10%降低至8%

现在不是都说“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吗,虽然这句话优点夸张,但目前大部分的金融、保险中介平台,管理费一般也就收5%~8%。

从这点来说,管理费降到8%是正常的,之前的10%确实有点太高了。

关键是,降了管理费之后,大家每期分摊的金额也会相应降低,相当于给用户进一步减负。这一点,从保费分摊的公式就能看出。

每期分摊金额= (保障金 + 管理费)/ 分摊成员数

虽然相互宝已经做出了升级改进,但我们还暂时无法对其有一个全面的判断。

这是因为,按照相互宝的保险条款,用户加入之后有3个月的等待期。

按照相互宝10月正式运营来算,至少在明年1月,相互宝的首期出险名单、出险率、总分摊保费、人均分摊保费等关键数据才能出炉。

相互宝究竟能否成为蚂蚁金服的如意算盘?我们静观其变吧~

人社直通车办案程序是什么,支付宝是在玩哪样

灌醉并性侵女下属的阿里员工曲一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这件事情发展到现在,绝不会轻易的放过任何一个坏人,因为现在情况任何人都不敢来“包庇”这个曲一。

一、阿里的态度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事发之初,阿里可能有一种心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毕竟当事人第二天也报警了,警察也参与进来了,作为公司的角度,可能是想等警方的结论然后再做处置。

试想当时警方对此事介入无非两个结局,一种结局是落实了曲一的犯罪证据,那曲一肯定就会以刑事犯罪被提起诉讼,那公司自然会按照劳动合同来办事,该解雇就解雇,你想保那也是保不住的。而警方介入可能陷入了第二种结局,就是没有找到犯罪的直接证据,虽然有一些酒店的视频和被害人的口述,但是这些证据都还不足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这下公司可能也就尴尬了。如果主动把曲一开除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感觉有种把事件冲突放大的效果,而一直静观其变的做法最后可能也会落得息事宁人,放纵坏人的结局。

二、为什么除了阿里出来变态,警方却没有进一步动作

阿里已于9日变态,曲一将被辞退,永不录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警方正在调查。

而之所以曲一现在还没有被警方控制,可能是并没有掌握实在的证据。因为据传闻曲一当时销毁了直接一切证据,虽然在手机通话质问中有含糊的变态,但也没有录音。酒店方面的视频也只能显示他进出过房间,其他也不能证明什么。

现在所有的所有证据都仅仅是受害人一面之词,所以这个事情吃瓜群众也不要太冲动的一面倒,说不定后面有更详细的情况,一切以警方的通报为准。

三、曲一这个人的职业前途算是毁灭了

虽然警方没有对曲一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但是这件事已经发展到这样的舆论,任何公司都不敢冒舆论,而在录用他。

传闻曲一已经过一轮初选,现已被加入黑名单,永不录用,我想不仅仅是这家公司,所有的互联网公司都会将他加入黑名单。

曲一在互联网行业基本相当于“社死”。

人一定不能做坏事,否则不仅收到法律严惩,还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在哺乳期去自首能有什么好处吗?

这要看另案是否对自己有利,但是法律直通车认为如果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算是另案处理结果也会是一样的!或者可能会加重罪行!

季子越发辱国辱民言论?

这个季同学还是不知悔改啊。都被开除了还在那儿发表辱国言论。估计这次被开除对他的打击太大了,所以他已经出离愤怒了。预计再这样下去,季同学可以直接被治安拘留了。

其实这个被中国科学院大学开除的季同学,就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综合体。

有时候他是一个男的,但是在网上他就变成了一个女的。而且季同学的女装真的是很难分辨真伪。看看照片,你能想到这是同一个人吗?

有的时候,他是一名中国人,但是有的时候他却希望自己是日本人,对中国发表各种辱华恨国言论。

有的时候他是一所名牌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有的时候他是境外网站的一名精日份子。他的言论之恶劣程度甚至让我无法发表。

那么这次季同学被学校开除学籍,也算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预测未来的人生道路,季同学也不会走的太顺利。

本该有美好前程的季同学,落到现在的结局。不知道他的人生经历了什么样的事情才给他造成如此的影响。而学校的教育,应该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如何维权?

网站平台投诉

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网上报案

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消协投诉

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6月,全国消协组织启动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消费者网购被侵权且无法和商家达成和解时,可就近到省、市、区消协投诉,消协组织将反馈给涉事电商平台。今后,消费者再遇到网购纠纷,只要就近投诉到消协组织,消协组织就会将投诉信息录入系统并反馈给相关电商平台,电商平台会进行退赔等处理,无法和解的案件则将交由消协组织处理。按规定,在接到消协组织移交的消费者投诉后,电商企业或平台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7个工作日后仍未处理的,消协组织将进行督办,电商企业或平台应在督办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向快递公司投诉

有时网购商品是在寄送环节出了问题,并非商家有意欺骗,商品受损也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就可以打电话投诉快递公司。在国家邮政局等网站上专门有投诉平台,可以及时得到处理。

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消费者可以根据投诉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向工商部门(12315)、质检部门(12365)、食品药品部门(12331)、物价部门(12358)等投诉。

向12345投诉

各地政府部门为加强公共服务,设立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民拨打热线后,受理员会将投诉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办理后会回复市民。因为相关部门还必须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市民服务热线,纳入考核,所以投诉一般能得到较好解决。

网购价格举报到底由谁处理

根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由于网络交易在虚拟空间中进行,交易过程涉及注册地、经营地、仓储发货地等多个地址,违法行为发生地往往难以确认。由国家发改委发布,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指出,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就是行为发生地。其中,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是电商实施的,则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是平台实施的,则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是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的,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网购遇到价格欺诈,如何举报

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如果认为自己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或登录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举报。具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常见投诉问题解答

1

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投诉时应载明哪些内容

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信函或传真方式向各地消协组织或12315进行投诉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

二是被投诉方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间、品牌、规格、数量、价格等。

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生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2

通过互联网等渠道举报时应载明哪些内容

消费者向工商部门举报相关问题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是举报人基本情况。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等。匿名举报可不提供。

二是被举报方基本情况。即被举报方名称、地址等。

三是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投诉与举报有何区别

1

概念不同

投诉是指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与企业发生争议后,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自己权益遭受侵害的事实,请求协助解决争议的行为。这里的“争议”实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民事权益争议。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举报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2

提出者不同

投诉人是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消费者;而举报人是发现违法行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这种违法行为未必对其自身权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3

处理依据不同

投诉的处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举报的处理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4

处理方式不同

投诉的处理方式是“调解”。工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审核该投诉是否符合受理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对于受理的消费争议投诉,工商部门采用调解方式来处理。调解过程中,在工商部门指导下,企业与顾客平等协商,就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双方意愿,积极促进双方达成共识,并就共识内容制作调解书;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并建议顾客与企业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途径寻求救助。举报的处理方式是“查处”。工商机关在收到举报材料后,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经核查认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不予立案;对于经核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立案处理。通过法定调查程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移送、销案等处理结果。

5

投诉可以撤回回,举报不能“撤回”

投诉可以撤回。消费者投诉后可以随时撤回投诉,如对企业就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事项提出的解决方案表示满意,或与企业自行和解。投诉撤回后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工作。举报不能“撤回”。举报人举报后又提出“撤回”举报的,即使企业已经与顾客达成和解,工商部门仍会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6

查处结果的强制执行力不同

投诉处理中,最终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取决于企业与顾客的意愿,且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举报处理中,查处工作则具有强制力,是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者,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查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通过工商部门调解消费纠纷

多长时间可以解决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第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实行调解制度,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针对消费者的投诉,工商部门会在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决定受理的,在4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发布于 2023-01-12 09:55:01
66
0 条评论

0 条评论

请文明发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