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建局,珠海共有产权房2021年申请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 2、双软认证企业;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4、入选珠海市“三高一特”产业目录企业; 5、经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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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建局,珠海共有产权房2021年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所在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 2、双软认证企业;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4、入选珠海市“三高一特”产业目录企业; 5、经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企业。

上述企业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急需紧缺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人才; 2、急需紧缺专业的中、高级技师人才; 3、能力突出、业绩显著、作用贡献大并在企业担任中层或以上职务的营销或管理人才; 4、符合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评审条件但不限年龄; 5、经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个人。

(二)申请人申请时必须在珠海市无任何形式自有房产且近5年内在珠海市无房产交易记录。

(三)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能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2、夫妻双方都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重复享受。

3、申请人只可享受珠海市(区)人才优惠政策其中一种,不得同时享受。

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货币安置等),不得再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其中,退出租住公租房或退回货币补贴等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住建局投诉流程?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市住建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工作。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受理哪些投诉?

住建局受理这些投诉,凡是掌握、发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各级住建部门反映。

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并告知姓名和联系方式。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住建局有哪些全称?

住建局,建设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郑州建筑市场红黑榜名单公布?

珠海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分三类,守信可享履约保证金优惠!-工保网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以来,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应用逐渐改变了信用主管部门的被动局面。随着信用管理实践的发展,“三色”(红、白、黑)名单制度也被地方政府越来越普遍地应用于建筑市场管理中。

为加强珠海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珠海市住建局近日针对建筑市场主体(包括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执业人员)规定了“信用红名单”“信用黑名单预警”和“信用黑名单”三类评价名单,旨在全面建立起信用管理名单制度。

《珠海市建筑市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三类评价名单的定义、认定情形、评价周期、退出机制等作出详细规定,也为红黑名单的评价、记录、公开、奖惩、信用修复各环节提供了制度保障。

1、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

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的前提是确认守信典型、失信典型、预警对象的认定情形。

“信用红名单”是关于守信典型的名单,由珠海市住建主管部门每年认定一次,旨在对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诚信原则、履约践诺表现突出的市场主体进行正向激励。从《办法》明确的认定情形看,在规定期限内得到较高信用或专业评价、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依法符合入选红名单条件的市场主体都可纳入红名单。

“信用黑名单”是关于失信典型的名单,由珠海市住建主管部门实时评价认定,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道德、协议和承诺的行为进行负向约束。《办法》综合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规定要求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并作出了“黑名单预警”进入“黑名单”的程序性衔接规定。

“信用黑名单预警”则针对被认为有触发黑名单的隐患、由主管部门予以预警的建筑市场主体,不仅在于向社会传递该市场主体的负面信息,也是警示该市场主体如不及时纠错可能滑向黑名单界域。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主体在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中未履行承诺的,将被纳入“黑名单预警”行列。

关于市场主体在名单上的存续和滞留时间,《办法》明确:“信用红名单”和“信用黑名单”的评价有效期为一年,“信用黑名单预警”的有效期则为3个月至6个月。这意味着,三类评价名单不是一成不变的,不仅按照评价周期定时更新,在特定情形下还可以互相转化。

2、信用红黑名单的应用

有效的奖惩机制是解决信用问题的关键所在。为引导诚实守信、警示失信风险、惩戒失信主体,《办法》提出对纳入“信用红名单”的市场主体,在评价有效期内采取八种激励措施;并对纳入“信用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评价有效期内采取七种惩戒措施。

对纳入“信用红名单”的市场主体,《办法》除了给予购买服务优先权、项目备选优先入库、评奖评优优先推荐等精神激励外,也提供了物质激励,包括对企业履约保证金缴纳提供政策优惠。这对于守信主体而言,一方面能够直接减轻资金负担,另一方面将省下的保证金投入建设中,还能够更加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

而对纳入“信用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办法》也从市场和行政两方面入手,予以限制投标、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列为监管重点对象等惩戒。这将对失信主体的工程承接、项目建设、评奖评优等各方面造成较大影响,甚至使其处处“碰壁”。

不难发现,明确的奖惩机制将有助于形成良性循环:守信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激励它更好地回报市场,也激发更多企业讲诚信、负责任,争上“红名单”;失信企业受到政策惩戒,倒逼它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也警示其他企业引以为戒,远离“黑名单”。

3、信用红黑名单的退出

信用管理名单制度不仅仅在于奖惩,更在于通过奖惩敦促市场主体主动履行义务、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这离不开信用修复机制与名单退出安排。

为失信主体提供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信用修复机制,是市场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经过整改并取得成效,“信用黑名单预警”的市场主体可以提前结束预警,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也可以提前从黑名单移出。与此同时为保证警示效果,《办法》亦明确:“信用黑名单”的最低执行期限不低于6个月,“信用黑名单预警”的最低执行期限不低于3个月(原预警期6个月)/1个月(原预警期3个月)。

为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办法》还明确了红黑名单的退出机制:被列入“信用红名单”的守信主体,如果在一年的评价有效期内涉及违法违规、违诺失信等行为,将被移出名单;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如果在评价有效期内主动修复失信行为,经审定亦可提前退出。当然,市场主体亦将在评价有效期届满后自动退出红黑名单。

通过信用修复机制、名单退出安排构建起红黑名单动态管理体系,《办法》将对守信者形成外在压力、对失信者形成利益驱动,强化“守信受益、失信必损”的建筑市场风气。

此次珠海在住建领域率先提出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黑名单预警”,将在“黑名单”之前建立缓冲地带,从而将帮助建筑市场主体加强风险预警、积极主动纠错。另外通过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信用修复机制,也将为失信人提供重塑信用的机会、鼓励失信主体实施信用修复,从而在住建领域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发布于 2023-04-24 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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