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哪些行业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
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哪些行业?
对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很多财务人员听起来会感到陌生,因为这是近日国家出台的又一项利好政策。
那么,什么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哪些行业可以适用?
如何具体操作?
执行该项政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接下来,就让小编带您一起学习吧~
01
什么是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简称“加计抵减政策”。
02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有哪些?
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注意事项: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03
纳税人何时能够适用该项税收优惠?
情形1、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情形2、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注意事项: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04
当期加计抵减额如何计算?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例如:甲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8年3月的电信服务公司,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取得的电信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90%,该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甲公司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20万元,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0元,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元,那么,甲公司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多少元?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10%=10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10-0=10万元
注意事项: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05
加计抵减如何具体应用?
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3种情形加计抵减:
情形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例如,甲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50万元。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0元,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元;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0万元×10%=5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5-0=5万元;
因此,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万元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情形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例如,甲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发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5万元,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万元全额可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情形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例如,甲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发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15万元,则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后,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06
纳税人出口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07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有何要求?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政策出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

什么企业享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
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类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主要适用于两个行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其中生产性服务业是生产上下游活动的延伸,比如专业服务、信息中介服务、金融保险服务、与贸易相关的一些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比如酒店住宿、餐饮、养老、体育、文化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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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的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还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应纳税额。
能否举例说明一下如何加计抵减吗?
非请自来。
减税降费利国利民,奋战在一线的财务人员哭诉,又不会做账、报税啦,好想躲厕所哭!一大堆税改政策,塞都塞不过来,头都大。
加计抵减,说真的,当我看到这个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时,也是一头雾水。增值税这样抵减应纳税额的真没见过。言归正传,既然题目只要是举例说明如果抵扣,此项优惠具体适用条件,我就不多说了。直接举例子说明吧。
【4月数据】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从事文体服务,2019年4月提供服务的销项税额为20万元,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问该月应纳增值税多少?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公式: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①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0+20*10%-0=2万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0-20=0万元;
③显然该公司可以享受加计抵减优惠,从应纳税额中抵减2万,那这2万元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5月数据】光阴似箭,转眼到了5月份。该公司5月份销项税额是40万,当期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20万元。问该月应纳增值税如何?
①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2+20*10%-0=4万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40-20=20万元;
③加计抵减后,实际应纳增值税=20-4=16万元;
【6月数据】日月如梭,又到了6月份。该公司当月的销项税额是50万元,当月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30万元,但是上月取得的进项因管理不善,毁损一半,需要转出10万元。问当期应纳增值税多少?
①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0+30*10%-10*10%=2万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50-(30-10)=30万元;
③加计抵减后,实际应纳增值税=30-2=28万元;
大概就是这样了,头昏脑胀,不知道数字算对没,小伙伴们帮忙检查一下。
加计抵减四项服务是什么?
1.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2.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3.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4.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加计抵减怎么计算?
加计抵减指的是增值税的一项优惠政策,
其计算方式是特定服务性行业的纳税人,如邮政行业、电信行业或是其他的生活服务行业,在当期可以用于抵扣的进项税的税额再按照10%或是15%的比例来计算可以减少的应纳增值税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办理加计抵减之前应纳税额项为0的话,则当期抵减额全部转到下期计算。
发布于 2023-05-23 1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