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人才市场统计就业情况的目的

人才市场统计就业情况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准确掌握各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主要调查普通高校毕业生去向,未就业情况,以及录用毕业生用人单位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毕业生,以及录用该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非全面调查的抽样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主要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等行政记录为基础,按照随机方法抽选样本,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式开展调查。

人才信息网就业补贴怎么获得?

(一)个人申报。PC端登录xx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xx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或手机端登录“xx人才云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xx人才”-“人才云”)点击“就业补贴”,按照提示填报(上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图片、聘用合同等工作证明材料)。

如遇劳务派遣类型或无法调取大数据等情况,导致系统无法自动审核上报的,申请人上传如下附件材料后,由用人单位集中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线下申请,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列入系统“红名单”,并通知申请人上报。附件如下:(1)身份证或护照图片;(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图片、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图片;(3)学位证、学历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为国外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图片;(4)1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等社保信息。所有上传佐证材料需用人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核。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以下内容:(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3)上传的资料是否有用人单位盖章。对申报人员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作废处理,要求其重新填报。市本级第1类、第2类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处负责审核;第3类、第4类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县(市、区)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科室负责审核。该项补贴属于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校核类项目,不进行对外公示。

(三)发放补贴。就业补贴分四次发放,当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达到1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时拨付,拨付金额分别为总额的1/24、5/24、1/4、1/2。就业补贴坚持就高不重复原则,如需补差,补差金额按以上条款执行。

第1类、第2类对象就业补贴在人才专项资金(或“510计划”专项经费)中支出,第3类、第4类对象就业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人才享受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发生跨县(市、区)变化等情况的,按兑现时间节点确定归属地。

就业手续指的是什么?

办理流程:

毕业生申请。毕业生向学校提出就业手续办理申请,按学校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学校审核。学校核实有关材料并同意后,通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及资源管理系统”提交就业手续办理申请。

市教委办理。市教委核实学校报送的有关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材料要求:

在非生源城市就业: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

就业调整改派:《毕业生改派登记表》(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原就业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材料(或未报到证明)原件;原《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新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在非生源城市就业的,同时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

(改派是指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更换用人单位并换发就业报到证的做法。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之日起的1年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订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毕业生就业1年以后的调整,按在职流动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不属于教育部门受理范畴。)

接本、考研后不再攻读:录取学校出具的放弃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接本后不再攻读的,提供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考研后不再攻读的,提供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研究生退学:退学学校的退学材料原件;已有毕业学历复印件;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接本学生退学:退学学校的退学材料原件;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毕业超过两年:学校出具的档案在校情况说明和为其办理二分手续的申请(均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发布于 2023-12-01 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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