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简章,2021高考招生简章每年什么时候出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文目录

高考招生简章,2021高考招生简章每年什么时候出?

2021年高考招生简章在每年的7月份出

山西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山西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西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3597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师东海

第八条办学地点: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陵沁线66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编制招生计划。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科技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科技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费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山西科技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各个高校根据自己学校的情况都有自己的招生简章 ,全国并没有统一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2招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简称中国社科大),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UCASS),是经党中央批准,由教育部审批,培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研究型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卓越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将学生培养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知识全面、信仰坚定、理论扎实的社会主义文科大学的合格毕业生。

第三条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人才。

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学生完成学校规定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国家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国家批准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房山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邮编:10248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我校成立由纪委等有关部门、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监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10)813602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同时考虑各省生源质量及我校学科设置、人才需求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见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我校网站。

第八条 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时个别分数及条件相同考生,以及生源质量好的地区以适当增加招生规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我校面向招生相关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我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外语课程授课以英语为主,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类考生设立英语课程,所有学生都要求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1)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考生入学后,如发现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办法

第十条 我校在招生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一条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为105%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投档后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三条 所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计算排序。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即考生投档到学校后,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总分(实考分数)相同考生,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参考专业志愿顺序,若志愿顺序相同,

(1)未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

(2)“3+3”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的最高成绩进行比较。

(3)“3+1+2”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的最高成绩进行比较。

第十六条 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普通本科学费收费标准按北京市发改委公示的北京地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执行。一般专业5000元/生每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外语专业学费6000元/生每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住宿费1200元/生每年(3人带卫生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完备的奖学金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另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进入大学一年级后,由本人申请,通过相关专业考核,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辅修专业制度,在校生可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鉴于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省内招生相关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招生省份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81360218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ucass.edu.cn

电子邮箱:bkzs@ucass.edu.cn

2021年高考招生简章官网?

辽宁高考招生考试官网: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

发布于 2023-11-10 16:06:01
43
0 条评论

0 条评论

请文明发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