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增值税差额征税项目分别是哪些,什么是增值税差额征税
什么是增值税差额征税?
差额征收是指营业税项目,“营改增”试点地区延续该政策,8月1日后由于全国推广,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没有这个政策了。有营业税差额征税和增值税差额征税两种。营业税差额征税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正数交税,零或负数不交税。
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请简要介绍现行增值税差额征税项目分别是哪些?应该注意些什么?
差额征税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一样,是营改增的产物。针对一些特定的业务项目,税务法规允许纳税人采用差额征税,避免营改增后有些行业无法抵扣导致重复征税。
按照相关规定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项目比较多。因为开票方式的差异,可分为两大类:可以全额正常开票的项目和不得全额开票(差额开)的项目。
具体,我们再细看。
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项目下图所列,就是差额征税项目中,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项目。
以“清包工”建筑服务为例:A公司将一项工程以“清包工”方式发包给B公司,工程造价500万,B公司把其中的200万元分包给C公司。
B公司采取简易计税,B公司收到工程款800万元,开具发票上的税额为:500/1.03*3%=14.56万元
而B公司实际缴纳的差额纳税额 =(500-200)/1.03*0.03=8.74万元
A公司按照500万全额开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为14.56万元。
这种方法销售方差额纳税,购买方全额抵扣税款,减轻了销售方不能取得进项发票的税负问题,又使购买方的利益不受影响。
不得全额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下图所列,就是差额征税项目中,不能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项目。以劳务派遣服务为例:
A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征税,适用征收率5%。
合同含税销售额200 万元,可以扣除的人工成本为150万元。
A公司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00-150)/1.05*0.05 = 2.38万
但是,A公司在给客户开票时,不能全额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差额扣除的150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际给A公司开票时,A公司可以选择三种开票方式:
1、开一张200万元的普通发票,实际纳税申报按照扣除150万后的差额计算。
2、开一张150万元的普通发票(A公司客户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和一张50万元的专用发票,税额2.38万元,税率5%(A公司客户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3、用增值税系统中的“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200万和扣除额150万,增值税系统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税率显示为***,并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有朋友反馈说,这个不太好用,税务机关的回复也更倾向于建议用前两种开票方式)
选择差额征税的注意点1、建筑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采用差额征税的前提,都是要选择简易计税。这就要求项目要首先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比如,建筑服务中,只有“清包工”、“甲供料”、“老项目”三类可以,劳务派遣服务要求劳务公司有劳务派遣的资质,否则,并不能使用差额征税。
2、不能全额开票的情况,对下游客户来说,能抵扣的进项就少了,客户可能并不愿意,需要在合同签订前提达成共识。
3、选择差额征税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会发生变化,需要与一般计税方法进行区分。
4、扣除部分需要有符合扣除条件的合法凭证,否则将没办法扣除。
5、如果公司业务有特殊场景,最好提前与税务专员沟通,确认计税方法没问题。
以上,就是业务中最常涉及的差额征税的业务,若有不全之处,请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