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交多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税起征点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设小王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1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1000-5000)×3%—0=60(元)。
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缴费税率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5160
个税计算器
计算器说明:
1、填写收入总额
2、扣除部分需要填写包括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部分
3、点击计算即可计算个税!
点击:进入个税计算器
举例计算
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应发工资的你的汇总薪资,没扣除你月应缴杂项的薪资。
实发工资:扣除了你缴纳项后的实际领到手的薪资。
举例说明:假如小吴在2019年1月份应发工资为8000元,假设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000元,在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他的实发工资是多少呢?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通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可以计算得出,应缴税款60元。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各类保险-缴税=8000-1000-60=6940元。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财务部和税务总局在2018年时就已下发通知开始实施5000元“起征点”的个税政策,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那么该政策的关键点在于:
1:由原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
2:此政策适用新税率表,由于新税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意味着同样一笔收入按原税率表适用更高税率的,现适用新税率表之后可能降低了税率。这两项政策通过加大扣除、降低税率,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那么该如何计算累计预扣预缴计算方法呢?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注: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其中,速算扣除数和税率对应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分为7个档次。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而最高的一档,也就是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年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如年终奖10万,100000÷12=8333,适用10%税率,应交税100000×10%-210=9790。
??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税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问题描述,你提到的个税主要是工资薪金方面的,你每月的工资包含了奖金提成,因每月奖金不一样,但扣税金额差不多。这跟个税改革后征税方式由“分类征收”转为了“综合征收和分类征收相结合“的方式有关。
一、月度预缴
在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之前,我国实行的分类征收,主要将个人应税所得分为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得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这十一项所得分开计征,即使同一个人有多个项目,也要分开。
个税改革后,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综合所得”,即将个人的这四种所得汇总在一起,同时扣除标准由3500元增加至5000元,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计扣税法”,意思是:“综合所得”的四项所得按照之前的方法进行预缴,如“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照每个月进行缴纳,不同的是,现在是滚动缴纳的了,一月份缴纳方式不变,二月份计算的税款应该是两个月合计的税款,同时减去第一个月已经缴纳的税款。第三个月计算的税款是三个月合计的税款,同时减去前两个月已经缴纳的税款。以此类推。第十二个月也是如此。
也正因为是累计扣税法,才会出现你提到的第二个月工资变少但税额相差并不多的情况(具体要看数据去分析)。
二、年度汇算
但不要担心,个人所得税每年会进行年度汇算,2022年是3月16日至6月30日间办理,大体汇算逻辑是综合所得减去6万元的扣除(5000×12=60000元),减去专项扣除,减去附加扣除,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税款。这个税款是这一年度的应纳税款总数,而在这一年中已经纳税的税款可以减去,减去后的数额,大于0,就要补税,小于0,可以申请退税,即多退少补。
三、奖金筹划
像你的情况,工资中提成的占比较大,可以关于下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42号公告,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不采用单独计税方式,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后,那么选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对应的税金差异也会比较大,在汇算时要选择最有利的一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