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是做什么的,市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市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局叫做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物价、餐饮监管、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说明: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
2、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眼镜店市场监督局是检查什么?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眼镜店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市镜店、医院眼科和视力保健机构对照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配装眼镜的监督管理,规范配装眼镜经营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检查计量器具,检查眼镜店的验光配镜设备是否齐全,焦度计、验光仪、镜片箱等计量器具是否在检定有限期内且按照规定依法进行检定,检定结果是否合格;是否配备了经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合格的专兼职计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验光、配镜的人员是否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执法人员对眼镜店经营者、工作人员进行了计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积极倡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促进经营者规范诚信。
全市21家眼镜店接受了专项检查,共发现3家眼镜店不符合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要求其责令整改。下一步,该局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市眼镜店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并实行有效的动态监管。
市监局查封扣押需县、市局长批准,诉讼中该批准文书要作证据吗?
批准文书是内容审批手续,一般不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查封扣押不合法时,才有可能作为证据使用。具体分析如下:查封扣押的性质行政强制的设定是由立法创设行政强制,本质是国家对行政强制的立法规定,涉及哪些法律规范可以对哪一(些)种类的行政强制作出规定。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二者的种类不同,设定也有很大差异。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行政强制法》第9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内容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指行政机关实施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均需要遵守的程序环节和要求。1.报告和批准。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2.表明身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时,执法人员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身份。3.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4.告知和说明理由。执法人员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查封、扣押1.对象要求。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对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2.形式要求。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3.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如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4.保管及费用。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二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5.处置。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机关有三种处置方式:第一,没收。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第二,销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第三,解除查封、扣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是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所谓行政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法律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内容一般而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为行政处罚服务,行政强制措施是为行政处罚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例如,企业违反产品质量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通过以上示例,可以得出下列结论:1.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该内部审批手续一般不作为证据使用;2.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只有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查封扣押不合法是,可能作为证据证据使用;3.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并提出查封扣押不合法时,该内部审批手续作为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