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综合执法,执法范围
综合执法,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
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
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黑龙江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内容分为七章共三十八条(含附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省行政管辖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以及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管理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中国有《城市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29号)颁布。城管执法不是依据《城市管理法》,主要依据为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
《城市管理法》主要是针对城镇建设、规划及土地使用的法律,不是城管制服的依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