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配套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法律依据

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法律依据?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2、配套费收取应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标准征收,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3、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4、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5、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求助陈版,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处理?

城市配套费是政府征收后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5月最新汇编: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目前公司遇到的实际情况应该是:在主干道的供水管网修建完毕之后,周边的房地产等项目才陆续开发,地方政府陆续收到上缴的城市配套费,并下拨给供水公司,公司本期收到的配套费与账面的管网资产无法一一对应,且配套费管理办法用途为市政管网的建设及维护,全额指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不妥。可以考虑: 1、先考虑与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即本期与城市基础供水管网相关的维护、修理费用(不知道具体金额有多大,本期收到的配套费是否能包住),从本次收到的配套费中分离此部分金额,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2、剩余部分认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于无法具体对应到个别资产,所以在收到配套费当期,按账面管网计算一个综合成新率,然后每期递延摊销此部分政府补助。

城市配套费的缴纳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2、配套费收取应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标准征收,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3、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4、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5、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发布于 2023-06-03 19: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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