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江西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甘肃省水源地保护条例?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经批准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得擅自调整。
《条例》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条例》明确,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并实施。
《条例》要求,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
《条例》指出,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经批准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得擅自调整。
《条例》强调,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条例》指出,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法及时公布预警。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条例?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物;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游泳活动和其他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