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学籍管理办法
临汾市学籍管理办法?
1、按照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普通高中规模轨制和市教育局制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所录取的高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不按期到校报名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审定的规模轨制填写《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编班花名册》,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后将各校编班花名册统一上交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市教育局为每个学生进行数码照相后,统一发放由市教育局印制的《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临汾市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准考证》,取得录取学校的正式学籍和考籍。《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原省首批重点中学加盖市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其它普通高中加盖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准考证加盖市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办公室章有效。
经市教育局备案的高一新生按每班50人编班,包括转学生、复学生、借读生在内毕业时每班最多不得超过55人。
3、新生取得正式学籍、考籍后,必须遵守学校学籍、考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椒江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椒江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由户籍所在地对囗就读学校管理。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
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