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监督员职责
司法监督员职责?
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及职责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负责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A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四)拟撤销案件的;B拟不的;C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D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贪赃枉法、、暴力取证等违法情况的;
(八)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E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十)阻碍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十一)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的条件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年满二十三周岁;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有履职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的在职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人民监督员的及职务解除
(一)人民监督员每届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监督员可以辞去职务:
1.因职务调整,出现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情形的;
2.不愿继续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民监督员辞去职务的,由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
(三)人民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局解除其职务并向社会公布:
1.不再具备人民监督员任职条件的;
2.具有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的;
3.违反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报名方式
(一)组织推荐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司法推荐。
(二)公民自荐公民个人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向司法自荐。
士官转业去乡镇司法所有前途吗?
你好,对于退役士官而言,乡镇司法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不管去哪个单位,退役士官的发展空间都比较有限。
首先,我要纠正你一个误区,退役军官才有转业的政策,退役士官叫做安排工作,服役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可以由地方政府提供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保障。
其中,地方政府一般提供两种选择:
一是安排到国有企业工作,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正式职工。
二是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给予事业编制。
相对来说,事业单位的职业稳定性高于国有企业,事业编制的福利待遇也更完善一些,是退役士官的首选。
你的备选项中有乡镇司法所,证明你在服役时候的表现不错、积分较高、排名靠前,得到了优先选择的机会。
此时,你可以大胆选择乡镇司法所,进入事业单位后,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养老、医疗、休假都有保障。
再介绍一下乡镇司法所的有关情况。乡镇司法所属于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按理说,乡镇司法所没有事业编制,所内的工作人员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属于公务员。
而退役士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二者之间有一定的矛盾。此时,一般是将退役士官的编制挂在县司法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中,再安排到乡镇司法所工作。
这也是目前乡镇司法所的现状,混岗混编现象比较严重,除了所领导是公务员外,其它大多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最后介绍一下乡镇司法所的发展前途。和转业军官不同,退役士官是工人身份,不是干部身份,哪怕是事业编制,依然存在多个劣势。
1、工人身份的退役士官一般聘用到工勤技能岗,工资收入会比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低不少。
2、一般情况下,工勤技能岗只能走技术等级晋升的路线,从普通工到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收入增长非常缓慢。
3、符合条件的工勤技能岗可以转到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但转岗不转身份,工人身份的退役士官是无法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一辈子都是普通工作人员,职业天花板难以突破。
另外,在司法局中,公务员才是核心骨干,有机会走上领导岗位,相应的福利待遇也是最好的,最明显的就是有1200的政法津贴。
而事业编制干部会逊色不少,一方面,基层事业单位没有管理7级岗位,发展渠道狭隘;另一方面,没有1200的政法津贴。
至于事业工勤人员,既没有1200的政法津贴,也没有发展空间,相对来说,属于“三等公民”。
综上所述,退役士官去了乡镇司法所后,收入会比公务员、事业编制干部差一些,发展前途也很一般,但是各项福利待遇能够得到保障,职业稳定性也很高,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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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系统和司法系统的区别是什么?
你好,政法系统、司法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公检法系统是四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下面我介绍一下他们的差别。
首先,介绍一下政法系统的概念。政法系统是一个最宽泛的概念,包括各级党委政法委和各级政法单位。
目前,中央、省、市、县四级党委都设置政法委员会,是同级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以市一级为例,市委政法委是市委的下属机构,为正处级单位,但是,市委政法委书记由市委常委担任,为副厅级领导。
而政法单位主要包括5类机关,分别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1、审判机关即各级法院,主要分为最高法、高级人民法院(省)、中级人民法院(市)、基层人民法院(县)4个层级。
法院是“一府一委两院”的一份子,市中院是与市政府平行(但不平级)的单位,市中院院长是法定的副厅级职务。
2、检察机关即各级检察院,主要分为最高检、省级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4个层级。
检察院是“两院”中的另一位,市检察院检察长也是法定的副厅级职务。
3、公安机关大家都很熟悉,包括各级公安局(厅、部),以及派出所等。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工作部门,也是规模最为庞大的行政机关。
其中,市公安局是正处级单位,但是,市公安局局长由副市长兼任,为副厅级领导。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这3个系统就是俗称的公检法。
4、国家安全机关也无须多做介绍,是与公安机关平级的行政机关,最大的区别就是其实行垂直管理。
5、司法行政机关是指各级司法局(厅、部),以及基层的司法所等等。
其中,市司法局是正处级单位,局长是正处级领导。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绝大部分监狱和部分戒毒所也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进行管理,四者同样也是政法单位之一。
以市一级为例,市中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是必然的市委政法委委员。
其次,介绍一下司法系统的概念。这是非常容易混淆的一个概念,很多朋友会误以为是指各级司法局(厅、部)。
其实,我国的司法系统是指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防线。
最直观的例子,法院、检察院中的人民警察叫做司法警察,而司法局(厅)中的人民警察叫做监狱警察、戒毒警察。
因此,公检法系统包含司法系统。
然后,介绍一下司法行政系统的概念。司法行政系统包含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才是指各级司法局(厅、部),以及基层的司法所。
因此,公检法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是不同的概念,各自承担的职责不同,但都属于政法系统的一部分。
最后,介绍一下人民警察的概念。人民警察是一类特殊的公务员,是一种职业,并非只存在于公安机关之中。
目前,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包括:
1、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这是我国警察的主力军,可细分为交警、刑警、网警、铁路警察等等。
此外,边检系统中的边检民警也属于公安民警的一部分。
2、国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
3、法院、检察院中的人民警察,简称司法警察。
但是,法院、检察院中除了司法警察外,还有法官、检察官、审判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等等,不属于警察。
4、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以及监狱、戒毒所中的人民警察,简称监狱警察、戒毒警察。
但是,司法局(厅、部)机关自身是没有人民警察的,而是普通的公务员。
同理,政法委机关自身也是没有人民警察的,都是普通的公务员。
综上所述,政法系统的概念最广,包括政法委和政法单位,而政法单位包括公、检、法、司等等。
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合称公检法;各级法院、检察院合称司法系统;各级司法局(厅、部)合称司法行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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