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外出流动党员应该怎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外出流动党员应该怎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答: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①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②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③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农村党员5项管理制度?

“目标式”管理在职党员。重点针对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中的党员,以支部为单位与每名在职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在职党员的任职承诺、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根据在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奖惩,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积极推行乡镇包村领导干部“列席督导”村党组织党内生活制度,督促在职党员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学习,不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及时掌握上级的方针政策,准确把握大局,增强能谋善断的能力,提高工作能力,在全村带头宣传党的声音、带头服务广大群众、带头化解矛盾纠纷、带头移风易俗、带头维护农村稳定。

“设岗式”管理无助党员。合理设置岗位,让无职党员“有职”,切实解决农村党员干部人手不足、党员管理难的问题,按照村情和党员队伍实际,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民事纠纷调解、勤劳致富示范、文明新风倡导、党务村务财务监督等18个岗位,通过个人选岗、党员议岗、支部定岗、群众评岗等方式,根据党员特长,将“合适”的人分配到“合适”的岗位,让他们“有责、有位、有为”。将每个岗位的职责、设岗党员姓名、服务承诺、联系方式等进行公示,加强群众对上岗党员的监督,年终对党员履岗情况进行评议、奖惩,调整、交流,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带头发展经济、展示才能特长、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为打赢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帮扶式”管理困难党员。积极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结对联系困难党员制度,建立生活困难党员爱心档案。对有劳动能力但缺乏致富门路的党员,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致富信息、联系帮扶资金、引导外出务工等形式提高发展生产和致富奔康的能力;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党支部、驻村工作队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多渠道筹集党员关爱资金,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党员纳入低保范围。在春节、七一、古尔邦节等节日组织专门人员到家中走访慰问,了解情况,解决生活难题,让广大困难党员真正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党员意识、先进意识、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关爱式”管理老年党员。将农村老党员、退休移居辖区的党员纳入老龄型党员进行关爱管理。把村党支部主题党日中“奉献日”活动开到老党员家中,定期不定期主动上门,为老党员排忧解难,耐心做好老党员的思想工作,对村级重大事项,自觉征求老党员意见,引导老党员人老心不老、离岗不离心,发挥余热,做好表率。

“服务式”管理流动党员。积极落实《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流动党员台账,详细记录流动党员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实行跟踪管理。开展流动党员“三教育”:行前教育,党员外出前,由党支部派专人进行谈话教育,重点强化党员的遵旨观念和党性意识;经常性教育,每月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流动党员,要求他们自觉在“拜城县初心红党建”公众号线上参加学习,并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返乡教育,利用春节、古尔邦节等流动党员返乡时机,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等活动,对流动党员进行集中教育。

关于“流动党员”在流入地的权力问题?

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他们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都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发布于 2023-12-08 09: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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