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综合所得税制与个人所得税适用方式有哪些不同
实际工作中,综合所得税制与个人所得税适用方式有哪些不同?
一、简述征收模式及优缺点:
1、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
2、分类征收制,就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
3、综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
4、混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
二、优点: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更适合现阶段中国发展国情。在客观条件限制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发达,纳税意识不够高),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个人所得税的来源渠道,而分类课征制度有助于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进行源泉控制,保证国家税收。
三、缺点:单一分类所得税制产生的不公平问题,分类所得税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税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交税, 而所得税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交税的现象。
扩展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征收管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如何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要准确的计算和汇总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需要从综合所得的概念和范围说起。2019年1月初以来,关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定义,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条例中已经有明确的界定。下面我们一起逐一做概要分析。
一、综合所得的定义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不局限于工资薪金或者不局限于某一个单位获得的多渠道和多形式收入的累计,且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总和。(笔者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解释总结,仅供参考)
二、综合所得的具体范围按照个人所得税最新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所得具体包括4方面的内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经营权所得。
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可以是持续(连续)的收入,也可以是间断多次或者仅1次相同属性的收入;可以是相同单位的不同收入,也可以是从不同单位获得的一种或者多种形式的收入。
特别指出的是,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虽然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经营所得部分,并不属于上述综合所得的范围内。
三、综合所得的计算1、理论基础综合所得汇总计算的理论基础,是由上述综合所得的范围和内容决定的,将综合所得的4部分内容逐一汇总即可,用计算公式表示为: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经营权所得
2、汇总计算的意义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纳税人并没有汇总计算综合所得的紧迫感。无论某一纳税征期发生一项或者多项不同的综合所得收入,现实均没有汇总计算。都是义务扣缴人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情况按月汇总单一收入或者按次预缴单一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只有在“年终汇算清缴”(次年3月-6月份)时,纳税人有必要参加汇算清缴的,才将综合所得收入的全部内容汇总计算,汇同法定税前扣除数,计算应补(退)个人所得税。因此,综合所得汇总计算的意义,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法定义务产生时。
3、居民个人日常是否需要建立个人综合所得台账?笔者认为,居民个人日常生活中应该建立个人综合所得台账,且完整且序时登记每一笔综合所得的内容。无论是从理财的角度,还是参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角度,都是必要的。
同时,随着2020年3月份的不断临近,自然人依据最新的税法参加年终汇算清缴,2020年将是历史第一次!各纳税人应当未雨绸缪,做好提前准备工作。
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哪四部分?
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