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带病回乡有取暖补贴吗
带病回乡有取暖补贴吗?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增加群众收入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36号)要求,经研究,自2009年冬季取暖期起,为农村重点抚恤、优抚对象发放冬季采暖费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范围和金额
依据有关规定,未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费减免的农村无工作单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每人每年补贴冬季采暖费200元。
二、 经费渠道
冬季采暖费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从预拨的优抚救济对象采暖费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务必于11月底前,将冬季采暖补贴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对于享受集中供暖减免政策的优抚对象要及时办理减免报销手续,做到不错不漏,及时足额兑现,将实事办事办好。并于12月31日前,将采暖减免补贴发放情况分别报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市财政局社保处。
带病回乡优抚金怎么办?
带病回乡优抚金要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交所需各种材料,由事务局根据情况报批,兴要申请通过就有优抚金待遇。
2021年带病回乡待遇怎么样?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从批准的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定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经费来源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当地财政按有关规定配套解决。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从下月起停发定期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故后,按照规定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
4、已享受优抚对象其它补助待遇又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只享受一项补助。《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