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了,上海实行垃圾分类已两年,实际效果现在怎么样
2021年了,上海实行垃圾分类已两年,实际效果现在怎么样?
垃圾分类后效果有一些,主要是人们分类意识开始形成,知道垃圾不能随便丢了。但并不如想象的那么好,实际上有三个方面的垃圾还增加了。
其一,马路上垃圾明显增加了。分类后,马路上撤掉了很多垃圾箱,现在行人没法丢垃圾。自觉的人可以带着走,到设置垃圾箱的地方去丢,不少人就随手丢弃了。我就看到有人吐痰后用纸包了先是拿在手里,走走没见垃圾箱,就塞在路灯配电箱逢里面了。有人喝过的饮料瓶随手丢在草地里了。这样就造成马路上垃圾明显增加。由此可见,马路上可以适当增加干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箱。
其二,干垃圾明显增加了。有些小区内垃圾分类太笼统,很多东西明明可回收的,也作为干垃圾扔了。现在小区都设有垃圾箱维护员,一边看箱子,一边负责回收。他们往往只回收纸板箱和塑料瓶,其他除了湿垃圾外,都一鼓脑儿往干垃圾箱里塞。
以前专门有人上门收东西的,废旧纸张、书本,塑料纸,瓶子等都是回收利用的。现在收废旧东西的人不允许进小区了,这些东西统统被称为干垃圾扔了,以至于干垃圾越来越多。建议把扔在干垃圾里面的塑料袋、瓶子、纸张另设一些箱子,把这些回收掉功莫大焉,干垃圾可以减少一大半。
其三,家用塑料袋明显增加了。以前每个楼层有垃圾箱,除了湿垃圾用一只塑料袋外,其它的随时丢到楼道的桶内,很少用塑料袋。因此,以前从未买过垃圾袋。现在都用垃圾袋装下去,平均每天要用4、5只,就经常要买垃圾袋了。这又增加了一部分塑料垃圾。
我是举双手赞成垃圾分类的,要尽量把能用的资源利用起来。有关部门可以多研究研究,把这件事做得更好!
关于申请公开上海交通违法大整治的方案?
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嘉定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嘉定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嘉委办发〔2016〕9号)要求,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改善医院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徐 锋
副组长:陈雅琴
成 员: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党政办),负责做好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协调、检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联络员:朱晓峰,联系电话:59529215。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1.制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召开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动员部署大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
1.各单位要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
2.各单位要按照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部署,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手段,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
3.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医院及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引导干部职工绿色出行,把单位内部有限车位让给社会,有效缓解就医停车难的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对本次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4月起,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工作推进情况,活动结束前5日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 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大整治行动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力措施,结合实际,成立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有力推进,确保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 限期整改
各单位要立即对公务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杜绝发生病车上路,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加强督导 确保实效
区卫计委将联合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对搞形式、走过场的,将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上海交警教育日本男子:这不是100年前,向中国法律道歉!你有什么评论?
在上海,亲眼所见外国人俩人合骑电动车。外国人骑自行车不扶车把。外国人电动车越线停车。外国人素质差吗?不是。环境影响是部分原因,重要的是国人的宽容让他们肆无忌惮。
日本人交通违章,乱窜马路,在警察的提示下,拒不认错,俨然是对中国交通规则的蔑视。好在碰上一位严于执法的交通警察,不管日本人如何狡辩,言正词严的要求日本人必须向中国法律道歉。
日本人为何在他国领土如此嚣张,他们骨子里还流淌着侵华祖先的血液,把国人的尊重当作软肋,大和民族的傲慢彰显无忌。
上海警察严格执法,也给全国警察上了生动一课。警察执法不针对任何国家,任何人,只要在本国违章违法,就应该一视同仁,该道歉必须道歉,该惩罚必须惩罚,该刑事必须刑事。
